「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
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B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相關修正條文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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