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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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同仁就審定通過之教科圖書樣書進行選書作業應就教科書之文本內容進行評選,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等物品納入評選標的,以免觸犯刑法、公平交易法或教師法等法規,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4月30日台國(二)字第0990064638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及教科圖書審定
之程序,上學期教科圖書預定於4月30日前審定完畢,審定
通過之版本將公告於國立編譯館網站並正式函知各校,為避
免出版業者以未通過審定之樣書提供學校進行選用,導致後
續爭議問題,請 貴校於每年5至6月期間進行教科書選用事
宜,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或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
三、學校應公佈教科書之評選標的、項目與結果(選用之理由),
以召公信。教師若因教科書出版事業者所提供之物品或利益
(例如: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參考書籍及其他用具、物
品等等,詳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
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而影響其選用決定與判斷,導致評選
行為與評選結果間有對價關係,則將有圖利、背信或貪瀆等
違法之虞。
四、隨文檢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8年6月29日公貳字第09800
06170號令發布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
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乙份,務請 貴校遵照「採購
人員倫理標準要求」,不得收受教科書出版事業者提供或預
告提供之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不當利益,以免觸犯刑法、
公平交易法或教師法等法規,倘經查證教師確有收受教科書
出版事業者所提供之不當物品或利益,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教師法辦理;另倘學校、教師
發現教科圖書業者有不當行銷作為時,亦請逕向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會舉發。
五、為避免資源浪費並落實執行節能減碳政策,請各校於教科圖
書業者送書前務必再次精估訂購數量,所要求之備量用書建
議不應超過實際用量的百分之3,並做好回收或退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