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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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兒童局研商「獨自生活兒童少年納入教育人員高風險家庭篩檢對象及高關懷學齡兒童少年密轉學籍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請配合辦理

一、依教育部98年09月15日台訓(三)第0980153193號書函辦理。
二、旨述會議決議摘述如下:
(一)請教育單位透過學校老師對於有獨自生活情事之國中小學生進行家庭訪問(家訪、電訪或班親會等方式),積極瞭解家庭狀況,發現有高風險家庭評估表所列內容者請具體陳述案情,取得相關親屬聯繫方式,通知轉介社政單位,由社工員進行評估處遇。
(二)請社政單位確依現行高風險家庭轉介回復機制回復原評估單位或人員,如有社政單位未依現行機制回復者,請提供具體個案予本部教育部),俾便本部(教育部)轉知該局(內政部兒童局)督導社政單位積處理。
(三)社政單位對於依法安置之個案於評估轉學期間,應協助個案完成請假手續;於評估完成後,應儘速函請教育單位協助是類個案密轉事宜,並以密件函知學生原就讀學校;安置原因消失後,社政單位應函請教育單位協助將學籍轉回原就讀學校。惟倘因法院尚未裁定繼續安置,社政單位仍應協調教育單位及學校提供隨班附讀(寄讀)或其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