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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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98年辦理『我眼中的祖父母-作品甄選比賽』,歡迎踴躍參加。

嘉義縣98年辦理『我眼中的祖父母-作品甄選比賽』,歡迎踴躍參加。


一、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推展全國祖孫週構想為基礎,以「我眼中的祖父母」為主軸宣導促使不同世代間之情感交流,營造跨世代,不分年齡共享社會。
(二)提供傳遞幸福途徑,強調「祖孫情」重要性,藉由本活動,增加兩代之間的情誼、倡導及鼓勵家庭中多元的祖父母角色,促進世代間融合共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四、承辦單位:三興國小
五、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高年級學生。(12班(含)以上各組須繳交一件作品,
12班以下自由參加)
六、報名表領取:至嘉義縣老人教育網站http://cic.senioredu.moe.gov.tw或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下載報名表。
七、作品甄選方式:
(一)甄選主題:
1.我眼中的祖父母 2.我眼中的孫子女
3.三代同堂 4.祖孫情
(二)甄選項目:共分成以下四組
1.「愛的小語」繪圖(手繪或電腦繪圖皆可),繪圖作品以一張A4大小為限,需加文字設計投稿,每篇文字請以30字為限。
2.「影片紀實」:時間以5分鐘為限,錄影工具不限,繳交成品請壓製成VCD格式寄送,並附創作心得(200字以內)。
3.「相片故事」:以相機獵取溫馨畫面提供(6×8吋)相片,並附創作心得(200字以內)。附註:作品不得以電腦或其它媒體進行後製及修飾。
4.「四格漫畫」:創作祖孫互動四部曲,限四格漫畫及使用八開版面,媒材及手法不限,須附創作心得(200字以內)。
(三)交件說明:
1. 每一個比賽項目皆須繳交參賽作品與報名表,請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導老師、創作心得或文字設計投稿,如附件一),以免作廢。
2. 交件期限:自98年9月28日至98年9月30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
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3. 交件地點:嘉義縣民雄鄉三興國小總務處翁若溱主任收,地址:621
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55號。 電話:2720042
4. 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我眼中的祖父母」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四)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作品內涵(50%)、整體美編與架構 (30%)、內容創意 (20%)。
(五)得獎公布:98年10月7日於三興國小公開評審,98年10月9日前
公布於嘉義縣老人教育網站http://cic.senioredu.moe.gov.tw 與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頒獎日期另訂。
(六)得獎者:「愛的小語」繪圖與「相片故事」比賽項目得獎者,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98年10月15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三興國¤psasps@mail.cyc.edu.tw
八、獎勵名次: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三名及優選若干名,如下所示:
1.第一名:各組各1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卷600元。
2.第二名:各組各3名,獎狀乙紙,圖書禮卷300元。
3.第三名:各組各5名,獎狀乙紙。
4.優 選:各組各10名,獎狀乙紙。
5.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20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項從缺。
(二)指導教師獎勵:
1. 獲選為第一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
2. 第二、三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
3. 優選者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九、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前三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三興國小作為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若有第三人對圖片或攝影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或攝影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

十、報名表詳如附件。

網址 http://cic.senioredu.moe.gov.tw/front ... phtml?Part=09080002&Rc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