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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98年度推廣閱讀活動實施計畫

嘉義縣98年度推廣閱讀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98年度偏遠國中小學校內閱讀推動計畫。
二、嘉義縣98年度「喜悅校園、飛揚童心」偏遠地區國中暨焦點300國小閱讀推動計畫。
三、嘉義縣98年度推廣閱讀活動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辦理親子閱讀城鄉交流活動,提供區內家長及學生閱讀經驗交流場所及機會。
二、鼓勵區內各校推展閱讀運動,提升各學校辦理閱讀計畫效能。
三、運用策略聯盟,發揮資源共享效用,建構校際閱讀場。
四、展現各校推動閱讀運動之特色,形塑校園閱讀風氣。
五、將閱讀成果延伸至中文圖書說故事競賽,提昇學生語文發表能力。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承辦學校:鹿滿國民小學(書面比賽)、桃源國民小學(現場比賽)
協辦學校:中山國民小學、瑞里國民小學

肆、辦理對象
一、參加學校:各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97、98年度接受教育部補助改善圖書館圖書及設備計畫之國中小學務必參加,且至少擇一項參與比賽。
三、本縣98年度接受教育部補助推動閱讀計畫之偏遠地區國中暨國小(共38所)學校務必參加,且至少擇一項參與比賽。
四、國小12班(含)以上學校,至少擇一項參與比賽。
五、其它項目,採各校自由報名參加。

伍、辦理期間
一、書面作品比賽評審:98年10月2日至10月9日。
二、現場中文說故事比賽:98年10月23日(星期五)。

陸、辦理方式
一、建立各校閱讀推動策略,鼓勵學生參加各閱讀活動,分享學習經驗,提昇閱讀興趣,讓閱讀成為學生學習工具。
二、辦理學生相關才藝比賽,讓區域內學生進行城鄉閱讀交流活動,彼此藉由觀摩學習,增進閱讀學習興趣。
三、以靜態閱讀心得、閱讀海報、小書繪本創作比賽,配合現場中文圖書說故事比賽為比賽內容。

柒、實施內容
(一)中文圖書說故事比賽
1.對象:本縣國小學生。
2.主題:本比賽之主題以學校圖書室之圖書或其它學習成果,以中文發表的方式來呈現,各校參賽者自行訂定主題。
3.比賽時間:每人五分鐘,以按鈴方式提醒,時間超過五分三十秒或不足四分三十秒時,每半分鐘扣0.5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4.比賽日期及地點:
(1)98年10月23日(星期五),9時起開幕後進行比賽。
(2)比賽地點:創新學院。
5.比賽組別:以參加學生數進行分組,每組以不超過25人為原則,視報名人數、學校規模大小及學生就讀年段來分組競賽,每校最多推舉一名學生參加。
6.錄取名次:
(1)每組錄取學生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優勝6名。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優勝得獎人數。
(2)第一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其它各獎項,指導教師及學生頒予縣府獎狀。
7.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2日(星期五)止。
(2)報名方式:請各校填妥報名表,E-mail桃源國小公務信½ctyps@mail.cyc.edu.tw或傳真(05-2542975)。
8.其它:
(1)參加比賽者,可自行準備道具,但不列入評分標準,不使用麥克風,指導老師限1名。
(2)事前召開領隊會議,以抽籤方式決定比賽順序。採事先報名,於比賽主題中自定題目,現場不可變更。
(3)參加的學生由老師或家長帶來參加,不另提供交通工具,且依縣府規定由當事人或學校自行投保交通意外險。

(二)閱讀心得寫作比賽
1.對象:本縣國中、小學學生。
2.以各校圖書為主,自選圖書內容參考。心得寫作用紙以各校圖書心得寫作用紙為主,格式不拘,字數頁數不限,但以一篇心得為主。封面或是內頁需標示:校名、年級、作者姓名及圖書書名。
3.採用寄(送)件方式,需在98年10月2日(星期五)前寄(送)至鹿滿國小教導處收(地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鹿鳴路2號 註明:閱讀比賽作品)。
4.比賽組別:
(1)國中組:每校最多2件作品參賽。
(2)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年段,每校每年段最多1件作品參賽。
5.錄取名次:
(1)各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下,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4人,佳作6名。
(2)各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上,5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6名,佳作10名。
(3)各組、年段收件數在50件以上,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10名,佳作15名。
(4)各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5)以上得獎學校學生及指導老師頒予縣府獎狀。每件作品參賽學生限1名,指導老師限1名。
6.作品請自留副本,送件作品一律不辦理退件。
7.各校寄件時需填列「作品清冊」,以利評審。

(三)閱讀海報設計比賽
1.對象:本縣國中、小學學生。
2.繳交作品為對開(52公分×76公分)直式紙本作品,用紙材料不限,內容為學校推動閱讀相關活動,作品標示單黏貼在作品背面右上角。
3.採用寄(送)件方式,需在98年10月2日(星期五)前寄(送)至鹿滿國小教導處收(地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鹿鳴路2號 註明:閱讀比賽作品)。
4.比賽組別:
(1)國中組:每校最多2件作品參賽。
(2)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年段,每校每年段最多2件作品參賽。
5.錄取名次:
(1)各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下,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4人,佳作6名。
(2)各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上,5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6名,佳作10名。
(3)各組、年段收件數在50件以上,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10名,佳作15名。
(4)各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5)以上得獎學校學生及指導老師頒予縣府獎狀。每件作品參賽學生限1名,指導老師限1名。
6.前三名得獎作品需參加公開展出,不辦理退件,其餘作品退件。
7.各校寄件時需填列「作品清冊」及「授權書」,以利評審。

(四)手工書繪本創作比賽
1.對象:本縣國小學生。
2.以各校學生自行選用題材及素材,自行創作後繳件,每件作品需附「作品標示」(請作品與標示單,以迴紋針固定,以免破壞作品),以利評審。
3.採用寄(送)件方式,需在98年10月2日(星期五)前寄(送)至鹿滿國小教導處收(地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鹿鳴路2號 註明:國小閱讀比賽作品)。
4.比賽組別:分低、中、高年級三年段,每校每年段最多2件作品參賽。
5.錄取名次:
(1)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下,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4人,佳作6名。
(2)各年段收件數在30件以上,5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6名,佳作10名。
(3)各年段收件數在50件以上,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10名,佳作15名。
(4)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
(5)以上得獎學校學生及指導老師頒予縣府獎狀。每件作品參賽學生限2名,指導老師限1名。
6.前三名得獎作品需參加公開展出,不辦理退件,其餘作品退件。
7.各校寄件時需填列「作品清冊」及「授權書」,以利評審。

柒、評審
外聘國教輔導團及縣外專長教師進行評審。
捌、評分標準
各項評分標準如下:
一、心得寫作
組織結構(20%)、寫作技巧(30%)、旨趣創意(50%)
二、海報設計
設計整體(50%)、創意性(30%)、技巧色彩(20%)
三、手工書繪本創作
(一)繪畫50%(想像力20%、色彩構圖20%表現形式10%)
(二)故事50%(創意思考20%、感情表達20%、文字運用10%)
四、中文圖書說故事
(一)內容40%
(二)語音30%
(三)聲調15%
(四)儀表台風15%。
(五)時間控制 (此一部份扣分,由成績統計人員扣分)。
玖、成果展示
一、書面作品比賽得獎作品將在中文圖書說故事比賽現場展示。
二、書面作品比賽得獎作品將在本縣辦理親子共學閱讀園遊會會場中展示。
三、以電子檔呈現在本縣閱讀網站「嘉義縣悅讀學堂」,以供連結觀賞。
拾、經費來源
由縣府經費補助。
拾壹、預期效益
一、發展策略聯盟,建立資源共享機制,讓區域內家長閱讀、教師教學經驗及學生的學習成果得以交流及學習,提昇整體閱讀興趣。
二、學生經由校際交流後,提昇中文發表、創作能力。
拾貳、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未曾參加縣內其它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送件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並有得獎作品之複製、展示之權利,請參加閱讀海報設計及手工書繪本創作比賽的學校填寫授權書。
拾參、活動結束後,依靜態書面作品比賽及現場說故事兩項比賽,工作人員分別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獎勵,以資鼓勵。
拾肆、帶隊參加之教師及評審委員請服務單位核予公(差)假登記,以便前來。
拾伍、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