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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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控管本縣各校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本縣各校100至105學年度校內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任為國小普通班教師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6日臺人(一)字第1000061911號函辦
理。
二、本縣因少子化逐年減班及學校轉型導致國小師資需求銳減
,本縣國小各校100至105學年度間之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
列入超額精簡,限制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
轉任為國小普通班教師,以有效控管本縣國小普通班教師
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