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

轉知本縣100年度家庭教育–「推動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四小時以上課程或活動」實施計畫–子計畫2「家庭教育教案甄選比賽實施計畫」乙份

嘉義縣100年度家庭教育-
「推動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四小時以上課程或活動」實施計畫
子計畫2-「家庭教育教案甄選比賽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100年度推展家庭教育計畫及家庭教育中心年度計畫辦理。
二、活動目標:
(一)藉由家庭教育教案的甄選,提升大眾對家庭教育觀念的重視。
(二)鼓勵教師教案創作,提升創作及表達能力,落實家庭教育的實施。
(三)匯集教案,提供教師教學參考材料,達到推廣的目的。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龍山國小、嘉義縣家庭教育推動輔導小組
四、辦理時間:100年9月至100年11月
五、辦理方式:家庭教育教案設計甄選比賽
(一)參加對象:本縣所屬中小學教師。(國中、高中教師及國小11班以下學校教師鼓勵參加,國小12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參加一件作品。)
(二)參賽作品係以家庭教育為主題之教案設計。
(三)教學活動的時間至少二節課。
(四)每件作品作者至多2人。
(五)教案內容:
1. 設計理念:特色說明、理念與目的。
2. 課程組織與架構:適用年級、學習節數、對應家庭教育指標、教學架構與安排等。
3. 實施方式:含教學重點、教學方法、教學活動與流程(含教師活動與學生活動)、教學資源、教學評量等。
六、收件日期:100年9月26日起至100年10月7日止(以郵戳或送達日期
為憑)。
七、收件規範:
(一)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文章,亦不可一稿多投。得獎作品經查若屬抄襲,參賽者需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狀並取消其獎勵。
(二)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印製成書者亦不得參賽;獲獎之參賽作品,稿件作者視同同意主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家庭教育之推廣,且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集結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
(三)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填報名表(附件1)寫明真實姓名、電話、聯絡地址,並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2),教案設計封面如附件3,教案格式如附件4。
八、送件方式:將紙本作品一份及附有電子檔之光碟一份,以及報名表、著作
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於期限內送達龍山國小易主任收(竹崎鄉龍山村水道
70號,電話:2612843#12)。
九、評審原則:
(一)整體性(40%):教案內容需符合家庭教育理念與目標及核心架構之完整。
(二)創意性(30%):教學內容或教學方法具有原創性,能啟發學生對家庭教育的反思創發。
(三)實用性(30%):符合學生學習能力、生活經驗,在現行教學環境下具體可行。
十、獎 勵:
(一)特優1名:核予嘉獎2次之獎勵。(含同組作者,每件至多2名)
(二)優等2名:核予嘉獎1次之獎勵。(含同組作者,每件至多2名)
(三)甲等3名:核予嘉獎1次之獎勵。(含同組作者,每件至多2名)
(四)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含同組作者,每件至多2名,並依參賽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
十一、預期成效:
(一)藉由家庭教育教案的甄選,提升大眾對家庭教育觀念的重視。
(二)鼓勵教師教案創作,並從過程中建立家庭教育觀念,落實家庭教育的實施。
(三)匯集教案,提供教師教學參考材料,達到推廣家庭教育的目的。
十二、經費概算
十三、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依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獎勵。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