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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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定期評量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0月26日台國(二)字第0990182544A號函
辦理。
二、據悉,有部分國民中學之段考採聯合命題方式並委由教科
書商辦理,此舉已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第6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
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依各學習領域內容及活動性質,採取
筆試、口試、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
鑑賞、晤談、實踐等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實際需
要,參酌學生自評、同儕互評辦理之。對於身心障礙學生
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前
二項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在學期初向學
生及家長說明,並負責評量。」之規定,並嚴重損及教師
專業形象。
三、請貴校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務必確實依
據年度課程計畫、目標,以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
評量準則」第6條所示,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
取適當之評量,並應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在學期初向學
生及家長說明,且負責評量。
四、倘發現學校採用教科書商之考卷或以委託教科書商命題之
方式辦理成績評量,將依教育人員相關獎懲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