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
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6月1日施行;公保法
施行細則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
發布並自同日施行。相關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見附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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