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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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依據嘉義縣政府103年5月26日府人考字第1030095750號函轉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2201號書函規定,公

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

領原則,由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

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詳情請參閱附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