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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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總務處 | 2009-09-15 | 點閱數: 938
高雄市政府為建立高關懷學生轉學安置機制,保障其就學權
益,並結合學校資源,提供有效輔導協助,增進學習效果,
特訂定旨揭實施原則。
各類高關懷學生(含法院、社政機構保護或安置個案),轉入
高雄市者,均由該市轉學安置小組協助安排至適性學區內學
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