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楊琬婷小姐(
電話:02-7736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