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95年5月8日台參字第0950062083C號令訂定發布「教師請假規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5年5月8日台參字第0950062083F號函及嘉義縣政府95年05月16日府人一字第0950068715號函辦理。 二、另「嘉義縣公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縣府將另案通盤檢討。 三、檢附教育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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