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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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人事室 | 2006-05-18 | 點閱數: 1395

教育部於95年5月8日台參字第0950062083C號令訂定發布「教師請假規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5年5月8日台參字第0950062083F號函及嘉義縣政府95年05月16日府人一字第0950068715號函辦理。
二、另「嘉義縣公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縣府將另案通盤檢討。
三、檢附教育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