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於108年11月26日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2.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檢送「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1份.
修繕填報
設備登記
場地租借申請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高年級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