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詳細資訊可上本獎項網站查詢:http://nlaward.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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