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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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人事室 | 2019-03-05 | 點閱數: 285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件發生,請各機關學校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 酒駕,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
三、公務人員如有酒駕,並因之肇事,除違反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外,各機關亦應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懲處。
四、行政院業於102年7月16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1705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做為各機關處理所屬公務人員酒駕事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