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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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人事室 | 2015-04-22 | 點閱數: 282

教育部104年4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36575號函以,有關教師哺乳時間得與服務學校協商約定,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