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和3/28第一次評量考
  • 4/2 , 4/3 和 4/9 三到六年級游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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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人事室 | 2015-01-28 | 點閱數: 243

銓敘部令略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

如已依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收養關係經法院認可裁定確定者,得

自收養關係發生效力日起,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請領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