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申請表(如附件)辦理。
二、上開申請表為A3紙張格式,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三、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五、積分審查當天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2人核予公差至府協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相關事宜。
六、至於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之時間及地點,待確定後另函通知。
修繕填報
設備登記
場地租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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